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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多项措施支持残疾人就业 创业可获补贴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6-04-28 * 浏览 : 1993

残疾人渴望就业,他们希望过上独立自主的生活;残疾人惧怕就业,外界的不利环境让他们失去信心。如何帮助残疾人就业,是当前社会需要考虑的问题。

从2006年开始,厦门市政府、市残疾人联合会、市财政局等部门,分别出台多项法规,鼓励支持残疾人就业,融入社会。残疾人就业及创业都有哪些优惠政策?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2006年,厦门出台《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该办法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职工总数0.8%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壮大残疾人联络员队伍

2009年,厦门建立了轻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庇护工场(定名为“福乐家园”),实施目标是在每个区设立一所能容纳30人以上规模的“福乐家园”,为轻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员提供就业训练、简单劳动的场所。

为了增加残疾人就业岗位、促进残疾人就业,厦门市不断加强残疾人联络员队伍建设。残疾人联络员是公益性岗位,可以解决部分残疾人就业问题。

残疾人创业可获补贴

针对具有本市户籍,持有厦门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自主创业且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的残疾人还可获得自主创业补贴。

同时,对残疾人创业带动残疾人就业也有奖励,本市户籍残疾人自主创业后吸纳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享受福利企业优惠政策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资性补贴政策的单位除外),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且实际在岗就业一年以上的,每吸纳一人给予2000元/年奖励。

此外,2008年,厦门出台《关于厦门市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费补助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可依法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经费补助。

残疾毕业生工作有补贴

记者了解到,残疾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是高校毕业生中就业最困难的群体。根据2014年出台的规定,对厦门市辖区内的用人单位(不含财政拨款的单位和公益性岗位)按规定与新安置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最长期限为3年的奖励性补贴。

对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认定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援助对象,实际工作每满1年的,给予其1万元综合补贴。在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批准设立并有资质的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含专业技术和技能、执业证书、职称等)的援助对象,按初级、中级、高级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公益论坛带动就业

创业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好方法,肢残人士张涛表示,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会举办创业项目推荐会,为残疾人提供创业方面的指导。

由顾苏强、张涛、林亮建立的晨昇公益致力于专业帮助残疾人。创始人之一顾苏强介绍,晨昇公益和爱心企业为残疾人打造居家就业的工作模式,开创了“1203”农易购助残平台。残疾人可免费在平台上做微商,平台还会提供创业资金。

厦门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市图书馆和晨昇公益联合举办“残障人士就业、文化、信息无障碍化推进论坛”也将在5月15日举行。论坛将探讨残疾人就业现状、改善方法和发展道路。

在论坛中,厦门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还将与晨昇公益签订全国首例支持性就业试点协议。厦门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会筛选重度残障就业者及愿意提供合适岗位的企业,晨昇公益则负责筹集专项公益经费聘请义工。义工经过专业培训后,有偿为重度残障人提供半年左右的就业支持服务。